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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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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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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2.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规程》
3.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管理规程(试行) 》
二、办理条件:
符合注册登记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编制、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等机构从事规划业务工作的人员,或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非公务员,可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简称《注册证》);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务员可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简称《登记证》)。 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注册登记申报材料的审查,国家注册机构负责审核,并颁发《注册证》和《登记证》。
三、提交材料:
(一)以下申报种类均须在线提交电子表格及相关纸质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1.办理初始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初始注册或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或登记单位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岗证明。
取得资格证书三年后申报初始注册或登记的人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一个注册周期的继续教育证明。
2.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注册城市规划师应当在注册或登记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之内,向省级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或登记。
续期注册或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继续教育手册原件或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原件、注册或登记单位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岗证明。
身份证与原申报注册流程所用身份证不一致的,如系非正常升位或身份证号变更,则须由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身份证与原申报注册流程所用身份证属正常升位者,须提交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变更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变更注册或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岗证明。
如注册或登记证书丢失,须本人提交证书遗失书面说明材料,手写签字后加盖原单位公章。
身份证与原申报注册流程所用身份证不一致,如系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则须由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身份证与原申报注册流程所用身份证属正常升位者,须提交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转换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注册/登记转换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如登记转注册须人事部门出具离职证明)、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岗证明。
如注册或登记证书丢失,须本人提交证书遗失书面说明材料,手写签字后加盖原单位公章。
身份证与原申报注册流程所用身份证不一致,如系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则须由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身份证与原申报注册流程所用身份证属正常升位者,须提交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更改、补正人员
(1)身份证需变更的人员
更改、补正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身份证如系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则须由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身份证与原申报注册流程所用身份证属正常升位者,须提交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遗失的人员
更改、补正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须本人提交证书遗失书面说明材料,手写签字后加盖原单位公章。
(3)姓名需变更的人员
更改、补正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或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
6.续期与变更或注册/登记转换合并办理的人员
注册城市规划师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之内,向省级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或注册/登记转换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近三年的主要工作业绩两份(注:工作业绩表参照续期申请表格式包括序号、起始时间、项目名称、本人起何作用[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参加人、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等,需按竖排表格形式制成表格)、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岗证明、继续教育手册原件或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原件。
身份证与原申报注册流程所用身份证不一致,如系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则须由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身份证与原申报注册流程所用身份证属正常升位者,须提交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续期与更改、补正合并办理的人员
更改、补正注册或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近三年的主要工作业绩两份(注:工作业绩表参照续期申请表格式包括序号、起始时间、项目名称、本人起何作用[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参加人、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等,需按竖排表格形式制成表格)、身份证如系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则须由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身份证如系正常升位者,须提交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用原身份证登录系统)、继续教育手册原件或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原件、注册或登记单位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岗证明。
(二)以下申报类型无需在线提交电子表格,仅提供纸质材料。申办注销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1.注销注册或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本人提交的注销原因说明材料。如有效期内的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须本人提交证书遗失书面说明材料,并手写签字,加盖原单位公章。
2.身故的注册或登记人员,由经办人提交注销注册或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经办人签字)。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侧方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 
申请人或企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 www.mohurd.gov.cn/或“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www.sjzz.org.cn/登陆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http://citylayout.ccein.org.cn/),进行网上申报,打印申请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章)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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