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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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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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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陕安监〔2013〕62号)精神,定于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广泛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推动全行业牢固建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30日,全省安全生产集中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9日(星期日)。
  四、有关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要求,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精心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要及时制定下发“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级部门和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并确保取得实效。
  (二)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63号)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陕政发 〔2013〕8号),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持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开展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落实建筑安全培训责任,完善建筑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建筑安全培训质量,以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各地还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注重开展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四)创新工作形式,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立足安全生产和各自实际,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事故警示教育、宣讲报告、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宣教活动,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一线作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作用,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有特色、有规模的安全宣传活动,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势、有效果,在全行业营造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2013年6月28日前报送我厅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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