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制定下发了《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必须公平公正,同事同罚,这将进一步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近年来,我省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在行政执法领域,轻错重罚、重错轻罚,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的现象时有发生,处罚不公、处罚牟利和处罚懈怠仍然存在。为保证执法公正,省政府法制办按照省政府要求,历时3年筹划,进行5次省内外调研,反复论证修改起草了《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现已全省印发执行。
规定共二十条,强调行政处罚要平等,要有法定依据,要符合法律的目的,对违法相对人采取的措施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取不同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采用没有损害或者损害最小的方式。强调行政机关对处罚裁量权要制定基准,要压缩执法单位的自由裁量空间,防止随意处罚。强调影响重大的处罚案件要按照规定公开,要向规定机关备案。同时,还规定了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公民认为行政处罚不公可以向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监察机关投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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